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劉思思 何李瑤)“感謝檢察官們給了我孩子這次機會,這件事情給了我們很大的教訓,我們做家長的今后也會反思自己,擔負起自己的責任!”7月29日,攸縣人民檢察院以現場宣告送達的方式,向涉罪未成年人監護人發出督促監護令,督促引導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未成年子女的法定職責。
在辦理一起涉交通肇事案中,涉罪未成年人小剛(化名)的父母長期在外務工,他留守在家與爺爺奶奶一起生活,為方便其上下學,小剛的母親為其購買了一輛電動摩托車。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,這種行為不僅違法,更存在著相當大的安全隱患,這件事情最終以小剛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慘劇收場。
為進一步強化家庭的教育責任,預防未成年人再違法犯罪,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通過社會調查、走訪、了解未成年人小剛的生活環境、家庭教育、監護情況,為該案未成年人量身定制“監護令”,旨在提醒監護人加強安全知識、法律法規的學習,注重引導未成年人遵規守紀,培養未成年人安全出行的意識,用意識規范行為。
該院向小剛的監護人宣告送達了“督促監護令”,并向監護人說明不履行監護職責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和法律責任,引導監護人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監管及教育、感化、挽救工作。同時,為加強法治教育,該院還特別邀請攸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案件偵辦人到場,共同對小剛及監護人進行交通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,并贈送了安全出行的教育“禮包”。小剛的監護人表示,會按照“監護令”要求認真反思監護缺位的問題,共同學習法律法規,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以及應急防護能力。
今年來,攸縣人民檢察院創新工作思路,提高辦案水平,由辦案人員成立考察小組,對涉罪未成年人的學習、生活環境、家庭教育、監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,并根據不同人生經歷、犯罪原因,制發督促監護令共計5份。今后,該院將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機關、共青團、婦聯等單位的溝通合作,形成合力共筑未成年人家庭保護防線,共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。
責編:劉惠明
來源:湖南法治報